遊艇駕駛於與他船碰撞後,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如違反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 (A)二個月至四年
- (B)三個月至五年
- (C)四個月至六年
- (D)五個月至七年
正確答案:(B)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船員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碰撞後除不可抗力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的處所,不能撞了就走。遊艇駕駛準用此規定,違反致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依第84條之4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
記憶提示:肇事逃逸:收回3月至5年
出處:船員法第74條;船員法第84條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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