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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遊艇 ・ 海事法規 ・ 汙染、走私、毒品等 ・ 第 03-009 題

遊艇駕駛於與他船碰撞後,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名、船籍港、出發港及目的港通知他船舶。違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1. (A)一個月至三年
  2. (B)二個月至四年
  3. (C)三個月至五年
  4. (D)四個月至六年
正確答案:(C)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船員法第74條第3項規定,碰撞後應於可能範圍內將船名、船籍港、開來及開往港口通知他船,方便事後追查責任與理賠,並準用於遊艇駕駛。依第84條之4,違反而致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收回駕駛執照,期間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三個月至五年。

記憶提示:不報船名:收回3月至5年

出處:船員法第74條;船員法第84條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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