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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遊艇 ・ 海事法規 ・ 汙染、走私、毒品等 ・ 第 03-010 題

遊艇駕駛於不甚危害船舶、船上人員之範圍內,對於落海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如違反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少期間?

  1. (A)二個月至四年
  2. (B)三個月至五年
  3. (C)四個月至六年
  4. (D)五個月至七年
正確答案:(B)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船員法第75條規定,於不甚危害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範圍內,對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這是海上救助的基本義務,並經第75條之7準用於遊艇駕駛。違反致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依第84條之4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

記憶提示:見危不救:收回3月至5年

出處:船員法第75條;船員法第84條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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