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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動力小船 ・ 海事法規 ・ 駕駛證照資格行為等 ・ 第 01-024 題

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如違反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1. (A)二個月至四年
  2. (B)三個月至五年
  3. (C)四個月至六年
  4. (D)五個月至七年
正確答案:(B)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碰撞後除不可抗力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在發生災難的處所,這是船員法第74條第2項,準用於動力小船駕駛。違反致造成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依第84條之4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

記憶提示:收回執照:三個月至五年

出處:船員法第74條;船員法第84-4條

這題同時出現在:自用動力小船 01-024、營業用動力小船 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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