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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動力小船 ・ 海事法規 ・ 駕駛證照資格行為等 ・ 第 01-022 題

動力小船駕駛在航行中不論遇何危險,雖駕駛對於放棄船舶有最後決定權,但如未經諮詢船上重要人員之意見,仍不得放棄船舶,違者如肇致並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其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少期間?

  1. (A)一個月至三年
  2. (B)二個月至四年
  3. (C)三個月至五年
  4. (D)四個月至六年
正確答案:(C)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船員法規定航行中不論遇何危險,非經諮詢各重要海員意見不得放棄船舶,但船長有最後決定權,準用於動力小船駕駛。違反致造成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依第84條之4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這題選項順序和他題不同,要看清楚數字。

記憶提示:收回執照:三個月至五年

出處:船員法第73條;船員法第8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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