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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動力小船 ・ 海事法規 ・ 駕駛證照資格行為等 ・ 第 01-025 題

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名、船籍港、出發港及目的港通知他船舶,違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1. (A)一個月至三年
  2. (B)二個月至四年
  3. (C)三個月至五年
  4. (D)四個月至六年
正確答案:(C)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碰撞後應在可能範圍內把船名、船籍港、出發港及目的港通知他船,這是船員法第74條第3項,準用於動力小船駕駛。違反時依第84條之4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本題選項排列不同,正解在 C。

記憶提示:收回執照:三個月至五年

出處:船員法第74條;船員法第84-4條

這題同時出現在:自用動力小船 01-025、營業用動力小船 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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