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小船・遊艇駕照題庫免費刷題
自用動力小船 ・ 海事法規 ・ 駕駛證照資格行為等 ・ 第 01-021 題

動力小船駕駛於小船有急迫危險時,未盡力採取必要之措施,救助人命及船舶,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1. (A)二個月至四年
  2. (B)三個月至五年
  3. (C)四個月至六年
  4. (D)五個月至七年
正確答案:(B)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船員法要求船舶有急迫危險時應盡力採取必要措施救助人命與船舶,這條準用於動力小船駕駛。未盡力救助而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依第84條之4收回駕駛執照,期間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三個月至五年。

記憶提示:收回執照:三個月至五年

出處:船員法第73條;船員法第84-4條

用自用動力小船題庫免費刷題 →
‹ 上一題 01-020下一題 01-022 ›

駕駛證照資格行為等的其他題目

看「駕駛證照資格行為等」全部題目與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