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說明民航法對「超輕型載具」的定義,以及它必須同時符合哪些條件。
參考答案超輕型載具是有動力、可以載人的航空器,類別包括固定翼載具、動力滑翔機、陀螺機、動力飛行傘與動力三角翼,並須同時符合:①只裝一具往復式引擎;②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600公斤;③含操作人在內,座位最多2個;④在海平面、標準大氣、最大持續動力下,最大平飛時速不超過222公里;⑤在最大起飛重量、不使用高升力裝置時,最大失速時速不超過83公里;⑥螺旋槳槳距為固定式或只能在地面調整(動力滑翔機可為固定式或自動順槳式);⑦陀螺機旋翼須為雙葉、固定槳距、半關節、撬式;⑧有座艙的話須為不可加壓式;⑨有起落架的話須為固定式(動力滑翔機例外)。
答題重點口試時先講「有動力、可載人的航空器」與五個類別,再依序列出九項條件,數字一定要講準。
記憶提示:數字串「1-600-2-222-83」,再補四個構造條件:槳距、旋翼、座艙、起落架
出處:民用航空法 第2條第20款(全國法規資料庫 K0090001,112.06.28 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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