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小船駕駛於動力小船有急迫危險時,未盡力採取必要之措施,救助人命及船舶,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 (A)二個月至四年
- (B)三個月至五年
- (C)四個月至六年
- (D)五個月至七年
正確答案:(B) 三個月至五年
解析船舶有急迫危險時,船長應盡力採取必要措施救助人命及船舶,這條準用於動力小船駕駛。違反而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收回駕駛執照,期間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三個月至五年。
記憶提示:收回執照3個月至5年
出處:船員法第73條;船員法第75條之7;船員法第84條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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