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小船於遭遇海難、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及適航性發生疑義時,其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施行臨時檢查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動力小船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 (A)停止航行
- (B)警告
- (C)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D)記過
正確答案:(C) 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遭遇海難、船身機器設備有安全或污染之虞、適航性發生疑義時應申請臨時檢查;未申請者,依船舶法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這個罰額比一般小船檢丈違規的三千至三萬高。
記憶提示:漏臨檢罰六千至六萬
出處:船舶法第27條;船舶法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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