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小船之執照如有遺失、破損或登載事項變更者,動力小船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之下列何期限內,申請補發、換發或變更註冊?
- (A)三個月內
- (B)四個月內
- (C)五個月內
- (D)六個月內
正確答案:(A) 三個月內
解析小船執照遺失、滅失,或破損、登載事項變更,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法對各項證照也有相同的三個月規定。要和航政機關查驗不符時命其一個月內辦理的期限區分。
記憶提示:遺失破損變更三個月
出處:船舶法第14條;小船管理規則第21條;小船管理規則第22條
這題同時出現在:自用動力小船 02-015、營業用動力小船 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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