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小船駕駛決定棄船時,駕駛應盡力將下列何項目救出?
- (A)船上人員
- (B)船舶文書、郵件
- (C)金錢及貴重物
- (D)以上所有項目
正確答案:(D) 以上所有項目
解析船員法第73條第3項規定,放棄船舶時,船長應盡力將旅客、海員、船舶文書、郵件、金錢及貴重物救出;第75條之7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準用。人命優先,但船舶文書、郵件與財物也是法條列舉應盡力救出的項目,所以選以上所有項目。
記憶提示:棄船:人、文書、郵件、財物
出處:船員法第73條;船員法第75條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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